衛生許可證辦理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概述
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申請條件
1、已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民政局、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局等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公共場所,包括7類19種行業:賓館、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游泳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車(機、船)室;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營業場所;
3、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衛生設備、設施;
4、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5、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申報材料
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
3.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
4.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不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
3.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4.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含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申請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1號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B2區衛健局窗口
咨詢電話:0595-86387028
注意事項
1.從業人員都應持有健康證上崗 。
2.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的,經營者應在取得《衛生許可證》3個月之內補齊全部申請材料,包括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一年內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