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義務教育學校(小學、初中)學生省內異地、跨省轉學均通過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并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 學生父母(監護人)可持有關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
2. 轉入學校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學位空余情況審核學生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3. 轉入學校審核同意接收的,由轉入學校在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隨后由轉入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轉出學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次按規定在學籍系統中核辦,此過程中學生及父母(監護人)無須參與操作或再提供材料。
待轉入、轉出學校以及雙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四方全部核辦同意后,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通知學生入學,轉學手續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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