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8
《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普通高中學生在接受教育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1.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2.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學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確需在同城區內轉學的,其中考成績須達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
4.具有技術特長或愛好的,可以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普通高中之間的轉學執行同級別學校互轉的原則。國際課程班與普通班學生不得互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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