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臺、華僑、外國人補領結婚登記、補領離婚登記
港澳臺居民、華僑、外籍人員婚姻登記證件遺失或損毀的可以申請補領。
概述
港澳臺居民、華僑、外籍人員婚姻登記證件遺失或損毀的可以申請補領。
申請對象
國內居民和涉港澳臺、華僑、外國人
一、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在南安市辦理或者一方戶口在南安市的。
二、婚姻檔案在本婚姻登記機關的,無需提供婚姻檔案;婚姻檔案非本婚姻登記機關保存的需要提交原婚姻檔案。
三、檔案在南安市婚姻登記處且檔案信息與當事人身份信息一致的,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書要經過公證處公證
享受待遇
補領婚姻登記證件,證明婚姻存續關系。
申請材料
國內方持有效身份證、有效戶口簿,婚姻登記檔案;
涉外方:港澳臺:通行證和身份證/臺胞證;華僑和外國人:護照(需翻譯),雙人2寸免冠彩照3張。
1.護照要在簽證有效期內,護照為外文的需要經過翻譯公司翻譯。
2.確認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地:(檔案保存地一般為:婚姻登記處、各鄉鎮婚姻登記機關、檔案館等)
申請流程
復印國內方身份證、戶口簿;涉外方:港澳臺:身份證和同行證、涉外人員:護照婚姻登記檔案——填寫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拍照(自帶照片的忽略此項)——大廳取號——大廳等待叫號(婚姻登記處為無聲叫號,請當事人留意短信息)——窗口辦理——領取結婚證、離婚證
申請地址
南安市婚姻登記處(政務中心1樓A6)
咨詢電話
南安市婚姻登記處(政務中心1樓A6):0595-86350081
常見問題
在外國或者港澳臺辦理的結婚證或者離婚證,可以在國內補領嗎?
不能,在外國和港澳臺辦理的婚姻登記是遵循當地的法律辦理的,無法在國內補領(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證除外)。這類證件要在中國使用需經過國內的公證處公證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