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員認定
城鄉“三無”人員保障制度統一為特困人員供養制度。
概述
享受救助供養的特困人員,應當是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申請對象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享受待遇
給予基本生活、照料護理、疾病治療、辦理喪葬等供養救助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申請人關于勞動能力、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
并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申請書和承諾書);
(三)《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四)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申請流程
(一)個人申請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二)鄉鎮(街道)受理
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受理之日,即將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相關數據錄入省級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發起信息核對。
(三)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鄉鎮(街道)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于 15 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四)審核審批
鄉鎮(街道)通過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結合信息核對報告,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申請地址
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
咨詢電話
南安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0595-86392082
常見問題
無勞動能力如何界定?
(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年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未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視力殘疾人。
無生活來源指什么?
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罹患重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況導致長期醫療護理費用剛性支出超過個人或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可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什么情況可認定為無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特困人員;
(二)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收入(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供養形式有哪些?
按照自愿原則,可選擇在家分散供養或到機構集中供養。
1.分散供養
照料護理等級為全自理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
2.集中供養
照料護理等級為半護理、全護理的,特別是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特困人員集中供養后會影響房產等財產處置嗎?
不會。無論何種供養形式,均不影響特困人員對其合法財產(如房子、存款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