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認定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思想品德良好,具備相應的學歷,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普通話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等級,體格檢查合格。
概述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
申請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或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在我市申請認定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戶籍或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我市的人員;
(二)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在讀研究生和專升本學生;
(三)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福建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南安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
教師資格種類及學歷條件要求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五)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享受待遇
具備教師資格者在被某個學校依法聘任后,能成為教師,享有國家規定的教師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申請說明
根據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我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經我局審查后,報泉州市教育局認定。
申請時間
教師資格認定一般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組織一次,具體時間以市教育局文件為準。
申請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應當提交有效的居住證原件;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3.學歷證書原件,其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在現場確認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學生信息網電子信息無法查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復印件和《電子學歷備案表》(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語文學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
6.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經中國教師資格網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試合格證明未核驗通過則需由申請人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進一步確認,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未核驗通過則需由申請人與所在高等學校進一步確認,提交原件和復印件。
7.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必須與網報上傳照片、體檢表粘貼同版,照片背后用圓珠筆寫明申請資格種類、學科和姓名)。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9.根據《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港澳臺居民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提供函件等便利)。認定機構需將無犯罪記錄證明留檔備查。
辦理流程
(一)網上報名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在我局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 通過“網上辦事”欄目下“教師資格認定”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認定報名,逾期不能補報。
1.申請高中、中職和中職實習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現場確認點選擇南安市教育局。
2.申請初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現場確認點均選擇南安市教育局。
(二)體檢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以文件通知為準)自行到南安市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閩教師〔2018〕20號)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理,體檢報告按醫院規定時間內由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領取。
(三)現場確認
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須準備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在規定的時間、現場確認點進行提交、現場確認報名及認定領取證書。
(四)現場確認地點
南安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教師資格認定窗口(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號)。
(五)咨詢電話
0595-86367817
注意事項
申請人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