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就是原來的農業三項合并的一種新型的耕地補貼。
概述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就是原來的農業三項合并的一種新型的耕地補貼,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將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鼓勵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
申請對象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村集體未確權耕地補貼發放給負責耕種的農民。
補貼依據與標準
補貼所依據面積原則上為最新確權耕地面積,未完成確權工作的可以采用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補貼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省級下達的補貼資金總量和縣級核定的享受地力保護補貼的耕地面積進行測算,全縣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在此基礎上,種糧大戶還可享受疊加補助,疊加補助采取當年補上年的方式,對在我市轄區內承包耕地和租種耕地種植糧食作物耕地面積在30畝以上(含30畝)的農戶進行疊加補助,種植單季糧食的每畝疊加補助150元,種植兩季及以上糧食的每畝疊加補助200元。
不享受補貼范圍
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規模成片轉為設施農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納入補貼范圍。
申請流程
(一)村級登記
行政村逐戶登記、核實每戶應補面積和“一卡通”、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集中公示7天,存在異議的,由行政村盡快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無異議后,由行政村主任或具體負責村主干簽字、行政村蓋章,將補貼信息上報各鄉鎮(街道),不納入補貼的耕地面積,在逐戶登記核實時要進行核減。
(二)鄉鎮審核
鄉鎮(街道)根據各行政村上報的農戶信息做好檔案數據匯總、審核工作。核對無誤后,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三)資金撥付
市農業農村局對各鄉鎮(街道)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全市耕地補貼總面積,會同市財政局測算每畝補貼標準,及時將補貼資金切塊下達到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對資金補貼明細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后,通過“一卡(折)通”直接足額發放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