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申請
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可以申請一定標準的救助補貼。
概述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申請對象
南安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
1、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 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 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人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兒童。
享受待遇
1、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參照孤兒保障標準,即社會散居1400元/月、人,集中供養1800
2、參加醫保個人繳納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以及教育資助救助、監護責任落實、關愛服務保障等。
已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者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且未達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補貼標準的進行補差發放,已全額領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補貼的殘疾兒童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申請材料
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殘疾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流程
當事人自愿向戶籍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申請表》。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核實查驗,于每月15日前將當事人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市民政局審批,經市民政局確認后次月起發放生活保障金。
申請地址
戶籍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民政部門
咨詢電話
南安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0595-8638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