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
在借貸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可以申請不動產抵押登記。
概述
在借貸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可以申請抵押權首次登記。
申請條件
1 抵押的不動產在南安市轄區;
2 不動產未被查封(但在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后辦理的預查封登記,不影響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轉抵押權首次登記);
3 按規定需繳清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的,應先繳清;
4 對法律禁止抵押的財產,不得辦理抵押登記
享受待遇
辦結后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
申請方式
辦理方式①
抵押人可至南安市便民網點受理(南安市商業銀行均已開通),無需到政務大廳辦理。
辦理方式②
申請人持材料至南安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6區9-12號窗口受理。
申請材料
1 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表(原件);
2 抵押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核對原件);
3 不動產權屬證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4 主債權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主債權合同中包含抵押條款的不提交)
6、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提交)
申請流程
方式①:抵押人在抵押權所在便民網點通過直連系統受理,傳輸數據至南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登簿。
方式②:抵押人抵押權人備齊材料至南安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6區9-12號窗口受理——審核——登簿。
常見問題
選擇電子郵箱接收的,繳交人向收費人員提供接收發票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并跟收費人員核對發票信息,繳費之后可在郵箱查到電子發票:選擇微信接收的,繳交人向收費人員提供接收發票的手機號碼,并跟收費人員核對發票信息,繳費之后關注“福建財政”微信公眾號,點擊“辦事服務一財政電子票夾”進入票夾服務,根據提示填寫信息,可查看與自己登錄手機號一致的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