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概述
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進行登記,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申請條件
1.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設置醫療機構的批準書(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可缺項);
(二) 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 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 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 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
(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投資不到位;
(四)醫療機構用房不能滿足診療服務功能;
(五)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不能滿足醫療機構正常運轉;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離和無菌操作等基本知識和技能的現場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材料
- 《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 使用場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 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含技術操作規程目錄)
- 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
- 與醫療機構簽訂的服務委托協議
- 衛生技術人員名錄
- 授權委托書
- 藥房(柜)的藥品種類及數量清單
- 設區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同意開辦盲人醫療按摩所的文件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說明:以上材料應逐頁加蓋公章,原件核對后退回,各項制度應注明成文日期。
申請地址
南安市江北大道1號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B2區衛健局窗口
咨詢電話
0595-86387028
相關說明
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