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橋寧綜合醫院有限公司等89家企業(名單附后) :
本局于2025 年1月22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市監罰告〔2024〕11-340號),因采取直接送達和郵寄送達的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市監罰告〔2024〕11-340號),內容是: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單位涉嫌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一案,已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你單位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2022年度、2023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本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和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擬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市監罰告〔2024〕11-340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本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附件:1.南安橋寧綜合醫院有限公司等89家企業名單
2.《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南市監罰告〔2024〕11-340號)
聯系人:李志森、林煌彬 聯系電話: 0595-86882265
聯系地址: 南安市官橋鎮工商路14號
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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