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項規定:“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廢止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二)《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
三、目標任務
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11件)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進展
(一)于2023年12月31日征求以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11件)的初步清理意見。
(二)于2023年12月31日征求各有關意見建議;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3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三)經修改完善、研究后形成《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
五、范圍期限
《南安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主要內容
清理結果為:保留(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10件,宣布失效(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七、政策咨詢方式
南安市發改局辦公室,聯系人:張涵森,電話:0595-863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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