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項規定:“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級文件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廢止等情況以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第(四十九)項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隔一年或兩年組織對本行政區域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具體工作由市、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二)《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
三、目標任務
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交通運輸局名義制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8件)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四、工作進展
(一)于2025年1月14日將以南安市交通運輸局名義發布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參考目錄發送局屬各科室、局屬各事業單位征求初步清理意見。
(二)于2025年1月16日形成《南安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三)于2025年1月17日至1月26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四)形成《南安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送審稿)》,經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后,于2025年2月7日印發。
五、范圍期限
《南安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主要內容
清理結果為: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0件。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七、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南安市交通運輸局,王詩焊,0595-86366801。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