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福建省南安市山輝石業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理石板30萬平方米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5月8日 — 2025年5月14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福建省南安市山輝石業有限公司年加工大理石板30萬平方米項目
二、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頭鎮水頭濱海石材加工集中區蟠龍大道36號
三、建設單位:福建省南安市山輝石業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海洋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福建省南安市山輝石業有限公司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頭鎮水頭濱海石材加工集中區蟠龍大道36號,租賃福建省南安市嘉豐石業有限公司場地及現有廠房,占地面積 2240 平方米,廠房建筑面積為 600 平方米,總投資300萬元,年加工大理石板 30 萬平方米。項目聘用員工定員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時間300天,每天工作8小時。
六、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項目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標后用于農田灌溉;遠期,待區域市政管網完善后,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由南安市南翼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置。
2、環境空氣
項目在切割、磨光等工序均采用水噴淋法,水不斷噴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塵顆粒物被水捕集,進入沉淀池。
3、噪聲
項目廠區采用機械設備綜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產設備的平面布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廢
邊角料統一收集后外售相關單位;污泥收集后由相關單位定期清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七、公眾參與情況:無
八、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36288929
地址:水頭鎮便民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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