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3-0101-2023-00041
- 備注/文號:南工信〔2023〕148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9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鄉村振興服務中心(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各有關企業:
根據《南安市推廣運用石材線鋸促進石材企業增產增效若干措施》(南政辦規〔2023〕11號)精神,現開展南安市推廣運用石材線鋸促進石材企業增產增效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及補助標準
對石材企業購買規格1mm及以下的金剛線石材切割設備(能有效節能減排、增產增效、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條件的設備,下同)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項目經工信部門備案后,實際購置款(不含增值稅)在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當年度實際購置款(同上)10%比例一次性給予補助(僅限前100臺),規模以上企業再給予實際購置款(同上)5%的補助,單家石材企業年度補助不超100萬(企業補助同時不超過本級財政貢獻)。
二、申報材料
1、南安市購置石材線鋸生產性設備補助申報表(附件1);
2、企業購置石材線鋸生產性設備清單(附件2);
3、企業購置設備的購貨合同復印件;
4、購置設備進項發票復印件;
5、海關進關單復印件(進口設備才需提供);
6、設備參數說明書;
7、上一年度稅款所屬期完稅證明(稅款所屬時期1-12月);
8、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9、無失信被執行人員、無涉黑涉惡承諾書(附件3);
10、福建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明(備案網址:https://fj.tzxm.gov.
cn/eap/credit.reportGuide?cantcode=350583&projecttype=A00003)。
三、項目申報要求
(一)根據政策規定,將分批次集中受理申報,各批次受理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度的1月、4月、7月、10月。請在政策有效收件期間內(2025年6月30日前)及時報送,申報達到100臺后不再受理。申報對象應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書面上報材料(一式兩份,所有復印件材料須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報送至市工信局技術科。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承諾如實申報并按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申報材料;項目實施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自覺接受財政、工信等部門監督檢查。項目申報及實施過程中如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取消申報單位項目申請資格,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并視情況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的各項資金申請;項目申報單位不可重復申報本級技改政策。
(三)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泉委辦發〔2017〕7號)、《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加強涉企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泉財企〔2018〕545號)和《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關于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嚴防財政資金流入涉黑涉惡企業和個人的通知》(泉財行〔2018〕950號)等精神,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若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及企業和個人涉黑涉惡的,不得申報。所有項目的申報單位需提供工商信息登記表及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四)不再受理集中區外石材企業申報惠企資金和項目。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金海、戴思容 聯系電話:86379001;
電子郵箱:na86379001@163.com;
地址: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號南安市政務服務中心432室。
附件:1.南安市購置石材線鋸生產性設備補助申報表
2.企業購置石材線鋸生產性設備清單
3.無失信被執行人員、無涉黑涉惡、項目真實性承諾書
南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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