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4-0101-2024-00084
- 備注/文號:南教計〔2024〕55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8
各有關中學: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閩財教〔2015〕75號)、《福建省教育廳 中共福建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16〕47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教〔2017〕47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24年普通高中學生資助經費的通知》(閩財教指〔2024〕29號)、《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關于結算2023年和預撥2024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及免學雜費資金的通知》(泉財教指〔2024〕73號)精神及年初預算安排、歷年結余資金,現下達2024年秋季學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1,788,500元(詳見附件),資金來源為:省級補助資金40,000元、泉州市級補助資金364,100元、本級補助資金108,750元,歷年結余資金1,275,650元,支出功能科目為“2050204高中教育”、 部門經濟科目為“30308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助學金”, 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是以市委振興辦、民政局、殘聯等部門提供的脫貧戶(含監測對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人員0-30歲的人員名單為依據,并與“福建省建檔立卡等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比對后,形成“自上而下”的一檔補助對象初始名單,再由各校審核、確認上報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進行撥付。
二、助學金的補助標準為:一檔【脫貧戶(含監測對象)、孤殘、低保家庭、烈士及優撫家庭學生】每生每學年3000元,二檔(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年1700元。本學期按一檔【脫貧戶(含監測對象)、孤殘、低保家庭、烈士及優撫家庭學生】每生每學期1500元,二檔(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學期850元撥付。
三、助學金由市教育局委托代發銀行直接轉入學生資助卡,各校要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檔案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學生資助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4〕19號)要求,切實做好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檔案的歸集、保管工作,以備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的,將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2024年秋季學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