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4-0101-2025-00023
- 備注/文號:南教計〔2025〕25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5
各有關中職學校:
一、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教〔2013〕85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的通知》(閩財教指〔2024〕89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閩財規〔2025〕8號)等精神,現下達2025年春季學期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888,350元(詳見附件),資金來源為:省級補助資金888,350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302中專教育”、 部門經濟科目列“30308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助學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補助對象: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其中,1.以市委鄉村振興辦、民政局、殘聯等部門提供的脫貧戶(含監測對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人員0-30歲的人員名單為依據,并與“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比對后,形成“自上而下”的第一檔補助對象初始名單;2.經學校評審認定或調查認定的殘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監護人持殘聯發放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有電子信息檔案的殘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監護人因公犧牲或因見義勇為犧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其可享受教育優待資助的子女(學生)以及學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因病因災等各種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形成第二檔補助對象初始名單。
三、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難學生、涉農專業及“特殊地區”生源學生資助標準(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同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由市教育局委托代發銀行直接轉入學生資助卡。
四、其他事項: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閩教規〔2023〕1號)要求,以“量化評估認定”和“信息比對認定”為主,以“學校評審認定”和“學校調查認定”為輔認定方式,做好補助對象困難類型認定工作,同時,根據《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檔案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學生資助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4〕19號)精神,切實做好學生資助檔案的歸集、保管工作,以備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2025年春季學期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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