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4-0101-2025-00025
- 備注/文號:南教計〔2025〕27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7
各有關學校: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政策的通知》(閩財教〔2019〕23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的通知》(閩財教指〔2024〕87號)精神及本級年初預算安排,現下達2025年春季學期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資金2,148,687.5元(詳見附件),其中:省級補助資金2,030,000,歷年結余資金118,687.5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2小學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部門經濟科目列“30308助學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政策自2019年秋季起實行。本次下達的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是以市委振興辦、民政局、殘聯等部門提供的脫貧戶(含監測對象)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人員0-30歲等人員名單為依據,并與“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比對后,形成“自上而下”的補助對象初始名單,再組織學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閩教規〔2023〕1號)要求,運用“信息比對認定”等認定方式,確認上報的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進行撥付。
二、生活費的補助對象及補助標準為:從2024年春季學期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城鄉公、民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脫貧戶(含監測對象)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學生、孤兒或殘疾學生、烈士或優撫家庭學生等四類學生,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非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
三、補助生活費資金由市教育局委托代發銀行直接轉入監護人等銀行賬戶卡。各校要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檔案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學生資助檔案管理辦法(試行)>》(閩教學〔2014〕19號)要求,建立健全業務臺賬,完善檔案管理,對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2025年春季學期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資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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