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9-0101-2022-00104
- 備注/文號:南民規〔2022〕2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9
各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民政辦,有關單位:
根據《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統計局泉州調查隊關于提高泉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泉民保〔2022〕5號)精神,結合全省2022年4月1日起執行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960元/月),為切實加強和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保障我市城鄉困難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經市政府同意,從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2年4月起,我市繼續實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即:城市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2022年4月起,我市城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755元,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70元。
集中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保持為全護理每人每月1470元,半護理每人每月735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94元;分散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為全護理每人每月980元,半護理每人每月49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196元。
三、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提高后,各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新確定的城鄉低保標準和低保對象的實際收入情況,及時做好動態管理,確保將符合條件的因疫因災遇困群眾、失地失海農民、艾滋病患者、職業病患者、計生特殊家庭、刑釋解教人員、戒毒康復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家庭(含在職、退休、傷殘的消防救援人員以及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員)、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困難群眾及時納入兜底保障范圍,確定城鄉低保對象并實施補差,相應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應退盡退”。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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