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9-0101-2025-00032
- 備注/文號:南民〔2025〕19號
- 發(fā)布機構(gòu):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根據(j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和文件精神,決定開展全市性社會組織(不含慈善組織)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相關社會組織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過福建省網(wǎng)上辦事大廳報送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對逾期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有關材料的社會組織,我局將依法進行處理。
附件:全市性社會組織(不含慈善組織)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須知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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