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9-0101-2025-00091
- 備注/文號:南民〔2025〕53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6
各全市性社會組織:
為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決定開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范圍
1.2023年5月15日前在南安市民政局登記成立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2.已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且年限超過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均可參加此次評估;
3.已參加過社會組織評估且擬申請更高等級的全市性社會組織,可申請參加此次評估。
二、評估條件
社會組織評估等級有效期為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估機構不予評估:
1.未按規定時限或要求提交上年度社會組織年報;
2.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3.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5.其他不符合《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情形。
三、評估內容
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社會組織不同類型分類組織實施。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估。
四、時間安排
2025年8月至9月。
五、評估流程
(一)申報參評。申請參加評估的全市性社會組織請下載《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見附件)(網址:www.163.com;賬號:MZNJ2008@163.com;密碼:86380113)根據要求如實填報,于2025年6月30日前將填寫完整的《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一式兩份)報送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61號南安市民政局二樓社會組織管理科。
(二)材料報送。申請參評社會組織請登錄“南安市社會組織公共郵箱”(網址:www.163.com;賬號:MZNJ2008@163.com;密碼:86380113),下載《福建省社會組織評估指引》,按社會組織類別對照評估評分表進行自評,于2025年6月30日前將評估評分表(一式兩份)報送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61號南安市民政局二樓社會組織管理科。
同時,參評社會組織按照評估材料目錄,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材料準備并裝訂成冊,留待第三方評估機構考察時備查。
(三)考評公示。第三方評估機構于2025年8月至9月,完成對參評單位的實地考察和材料評審,作出初評結論。南安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和復核委員會審核初評結果,進行終評,確定評估等級并公示。
六、具體要求
(一)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現與章程規定的宗旨嚴重背離的情形,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完成實地考察和初評的,取消其初評成績。
(二)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評估工作,按照《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準備,積極參評。
(三)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原則,通過評估管理,把評估結果作為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有關部門給予鼓勵扶持的重要依據。
聯系人:小駱,聯系方式:0595-86380113,聯系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61號南安市民政局二樓社會組織管理科。
附件:社會組織評估申請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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