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910-0101-2025-00013
- 備注/文號:南金政〔2025〕52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金淘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各村委會、各中學、中心小學、鎮直(市屬)單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通知》(閩教辦基〔2025〕5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5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5〕9號)《南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金淘鎮教育實際,現就做好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組織具有學校招生服務區城內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就近免試入學;統籌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顧對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鎮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入初中學校就讀。部分由外省、市(區)、縣回我鎮戶籍所在地小學或中心小學報名的學生,各小學應及時報送鎮教育辦列入片區的招生計劃安排入學。
(二)全鎮初中招生對象分二批進行。①第一批招收具有招生服務區戶籍(戶口2025年4月1日前遷入,不含4月1日)及政策性照顧對象子女;②第二批招收學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內小學且父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務工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戶籍或者學籍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優秀隨遷子女。
(三)各中學要認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報名時間、程序、范圍、所需證明材料和招生結果,保障片區內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入學。要均衡編班和均衡配備學科教師,編班過程邀請家長、社區代表及責任督學等相關人員參加,編班方案、編班情況通過校園網或校務公開欄公示,主動接受各方監督。
二、招生對象
(一)第一批招生對象
1.第1類招生對象:學生戶籍和學籍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小學畢業生。其中學生戶籍應于2025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
(1)南光中學招生片區:占石村、深垵村、深輝村、水閣村、石林村、杏山村、東門村、東溪村。
(2)僑光中學招生片區:金淘村、中心村、文山村、蓋溪村、南豐村、時潮村、蓮坑村(蓮坑村小學畢業生可自主選擇南光中學或僑光中學)、朵橋村(朵橋村小學畢業生可自主選擇溫成中學或僑光中學)。
(3)溫成中學招生片區:藝林村、錢山村、晨光村、亭川村、毓南村、玉園村。
各小學必須嚴格按照畢業生的戶籍所在地將學生劃分至相應的初中校造冊,填寫《南安市2025年初中新生入學報名登記表》統一交中心小學匯總審核,最后交由鎮教育辦統一分解招生任務。
2.第2類招生對象:(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根據國家、省、泉州市、南安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執行。(2)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條件,申請在招生服務區域初中就讀的港澳臺和僑籍的小學畢業生。
(二)第二批招生對象
1.南光中學
(1)招收學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內小學且父母一方在占石村、深垵村、深輝村、水閣村、石林村、東門村、杏山村、蓮坑村、東溪村、蓋溪村、金淘村居住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招收學籍、戶籍均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優秀隨遷子女。
學籍或戶籍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的對象需填寫《南安市中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經學校蓋章后報鎮教育辦調配。
2.僑光中學
(1)招收招生服務區域的鎮直(市屬)單位正式編制干部職工子女及教師子女。
(2)招收鎮域外成績突出優秀畢業生。
鎮域外學生需填寫《南安市中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經學校蓋章后報鎮教育辦調配。
3.溫成中學
(1)招收學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內小學且父母一方在文山村、中心村、南豐村、時潮村、朵橋村、錢山村、藝林村、晨光村、亭川村、毓南村、玉園村居住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招收學籍、戶籍均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優秀隨遷子女。
學籍或戶籍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的對象需填寫《南安市中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見附件2),經學校蓋章后報鎮教育辦調配。
三、招生時間
(一)第一批招生時間:7月23日-7月25日
(二)第二批招生時間:7月26日-7月29日(7月28日編班登記),7月30日為招生截止時間。
四、招生辦法
(一)第一批。招生服務區域內的第一批招生對象全部錄取。
(二)第二批。學籍在招生服務區域內的第1類招生對象全部錄取。第2類招生對象根據學位實際情況由各中學自行統籌。
五、報名須知
(一)屬于學校招生服務區域戶籍的提供家庭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親屬關系證明(能證明學生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戶口簿等佐證材料)。
(二)屬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家庭戶口簿、居住證。
(三)軍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裝部出具的部隊子女就學花名冊、部隊證明、軍官證或士官證、軍人的結婚證等法定的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需提供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高層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層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證件或入選文件(復印件需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工作單位證明、身份證、關系證明、居住證明、戶口簿等。
(五)在招生服務區域內居住、生活的港澳臺僑籍子女提供與家長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當地派出所簽發的監護人與學生在本地居住證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親屬關系證明(能證明學生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戶口簿等佐證材料)。
(六)鎮直(市屬)機關單位正式編制干部職工子女、中小學教師子女提供工作單位證明、關系證明。
六、監督與保障
(一)各村、中小學、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管理,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引導,特別是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取得家長理解和支持。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社會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二)各村、中小學、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健全數據比對機制,精準摸排輟學學生,納入臺賬動態管理,建立適齡兒童臺賬(含隨遷子女)、疑似失學輟學學生臺賬、失學輟學學生臺賬等“三本臺賬”,嚴防學生無正當理由長期請假造成事實輟學,嚴防學生“名在人不在”脫離學校教育與管理,導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抓好勸返復學工作,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推進控輟保學從動態清零轉向常態清零,確保義務教育“一個都不能少”。要重點關注殘疾兒童少年、脫貧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兒童少年、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隨遷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學生,做好組織入學工作。初中要配合小學密切跟蹤“小升初”小學畢業學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發現未被初中錄取、學籍未及時接轉的要及時跟進查明原因,發現輟學的要做好勸返工作并按規定及時書面報告,確保畢業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三)保障不同群體入學。依法保障隨遷子女、殘疾兒童青少年、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堅持“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材料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嚴格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優化細化入學程序和服務措施。
(四)鎮教育辦要配合市教育局加強學籍管理和監控,嚴格按規定做好學籍錄入、接轉、接續等工作,規范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嚴格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不得招收借(寄)讀生,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為不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建立或接續學籍檔案,學生未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學籍,不得將其納入在校生統計。要加強對初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的專項督查。
部分由外省、市(區)、縣回我鎮戶籍所在地小學或中心小學報名的學生,各村應及時安排入學。各中學招生結束后,應匯總形成《2025年初一新生錄取花名冊》一式三份,市教育局、鎮教育辦、中學各一份。
鎮直(市屬)相關部門,要配合學校做好各類有效證明材料的查核驗證工作。各學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有關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五)推進優質均衡發展。鎮教育辦、各村要充分認識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必須確保轄區內的小學畢業生能全部、按時升入初中學習,初中每個班級控制在50人以內。確保初中起始年級不出現56人及以上大班額,51-55人班額比例按規定控制在10%或15%以內并逐年下降,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特別要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確保不產生新的大班額。
(六)各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號)要求,堅持公平配置均衡編班,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統一編班軟件供全市初中學校統一使用。學校應公開編班方案、公開編班過程、公開編班結果,確保編班工作規范運行。全面取消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規范實施均衡分班,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實驗班等;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文化測試選拔并按照測試成績分班。落實殘疾兒童教育安置,根據殘疾兒童少年的實際情況,安排到普通學校(特教學校)隨班就讀或送教上門。
(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學校要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要強化課程意識,優化教學方式,堅持教學相長,注重啟發式、互動式、探究式教學和跨學科主題教學,教師課前要指導學生做好預習,課上要講清楚重點難點、知識體系,要精準分析學情,重視差異化教學和個別化輔導,支持有條件的初中學校探索開展基礎性課程(主要在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中選擇進行)分層走班教學改革,但分層走班教學應以行政班為基礎,不得以此為名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學期結束之前進行,學校分層走班教學實施方案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為穩妥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南安市探索搭建聯合培養平臺、引入優質高校資源、推進體系化教育教學改革等,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探索構建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生成長成才的體制機制,著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八)堅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要將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今年的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形成嚴抓嚴管的工作態勢,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的門戶網站和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和具體辦法,并暢通政策咨詢渠道;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各校可向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參與“教育發展共同體”辦學的共建共享資源等。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
(九)嚴肅招生紀律。要嚴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見附件3),規范招生行為。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應由所屬招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并組織中小學校校長、小學畢業生家長等代表及新聞媒體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由派位結果的錄取學校辦理錄取手續,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結果一經產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派位結果。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違反規定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信息登記、網上預約等方式進行預報名爭搶生源。
(十)加強學位供需調配。要按照常住人口規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資源,建立與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義務教育學位供給機制,加強學位動態調整和余缺調配,切實做好學位供給保障工作。健全常住學齡人口變化監測預警制度,開展各學段入學人數和現有學位摸底,提前做好預判應對。人口集中流入地區要增加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加大公辦學位供給力度,推進優質公辦學校挖潛擴容,妥善解決教育資源供需矛盾。要健全初中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要建立健全轄區內初中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規范招生入學信息發布,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學位供給緊張的區域,要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加快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十一)嚴控特定類型招生。根據省教育廳部署,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以及外語、體育、藝術等特定類型招生全面實行市級審查、省級審核制度,開展招生項目評估,建立招生項目臺賬,從嚴控制學校數量、招生規模、招生范圍。經審核同意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要及時將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養方案等向社會公布,錄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范圍內公示錄取結果。全面清理未經審核同意的特定類型招生項目,市、縣不得自行批準學校開展特定類型招生。外語、體育、藝術類項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開展語言、體育藝術方面的興趣潛質素養考察,不能開展其他文化科目測試。青少年足球、籃球、排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地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招生。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人才保障促進競技體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4〕37號)和《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落實青少年足球人才招生政策擴大人才培養規模的通知》(閩教辦體〔2024〕11號)等文件要求,南安市適時推進遴選部分初中學校試點開展泉州市青少年體育人才“一條龍”貫通培養,具體實施年份、試點初中學校以及招生辦法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另行公布。
附件:1.金淘鎮2025年初中招生指導計劃
2.南安市中小學就近入學申請登記表
3.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
南安市金淘鎮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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