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911-0101-2025-00003
- 備注/文號:蓬政〔2025〕16號
- 發布機構:蓬華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各村委會、市屬鎮直單位、鎮防指成員:
為進一步規范防汛防臺風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地開展防災救災工作,根據機構改革后相關部門職能調整情況,結合我鎮實際情況,重新修訂《蓬華鎮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現將完善后的《蓬華鎮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詳見附件)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蓬華鎮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
蓬華鎮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蓬華鎮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更加精準、精細、精實地做好暴雨、洪水、臺風等災害的防御與處置工作,密切銜接“防”與“救”的責任鏈條、工作鏈條,全面提升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防汛防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平穩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福建省防洪條例》《福建省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泉州市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南安市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蓬華鎮范圍內發生暴雨、洪水、內澇、臺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時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和地震、人為破壞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山圍塘垮壩、水閘垮塌等衍生災害,以及防汛防臺風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全鎮的防汛防臺風和搶險救災行動,各村遇局部強降雨等特殊天氣,預計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1.4 編制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輕暴雨、洪水、臺風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村是本行政區域內防汛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體現防臺風工作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級分行業負責的原則。
(3)預防為主,多措并舉。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結合,常備不懈,加強檢查、宣傳和培訓,依靠群眾,依靠科技,提高應對能力。堅持“防、避、搶、救”各項措施相結合,構建預防為主、防搶結合、多層次、綜合性的協同應對防御和搶險救災體系。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貫徹國家和省、泉州市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防指、黨委、政府防臺風工作總體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臺風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專業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各村、各相關部門應充分依靠和發揮公眾力量,健全自然災害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與災害防御機制。
2基本情況及機構設置
2.1基本概況
蓬華鎮位于南安市西北隅,天柱山西麓,東與詩山鎮接壤,西南與安溪縣毗連,北同永春縣相鄰,地處安溪、南安、永春三縣(市)交界處,是革命老區和著名僑鄉。面積43平方千米,人口2.35萬人。下轄9個行政村,73個自然村,全部納入本預案管理。
全鎮小二型水庫2座;在冊山圍塘7座,華美村1個,蘇厝村2個,黎陽村1個,黎明村1個,路荇村2個。
2.2指揮機構
(1)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名單如下:
總 指 揮:黃東波 黨委副書記、鎮長
常務副指揮:楊文藝 鄉村振興服務中心主任
副 指 揮:徐超群 人大主席
伍伯穩 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林 穎 紀委書記、監察組組長
傅端貴 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蔡冰冰 黨委組織委員、秘書
李偉斌 黨委宣傳委員、副鎮長
王大榜 黨委統戰委員、副鎮長
張文池 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呂長源 綜合執法隊隊長
王雙慶 司法所所長
成 員:鎮防指成員單位負責人、各駐村工作人員、各村防汛AB角成員、小二型水庫、山塘巡查負責人、水庫物業管理人員。
(2)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下設綜合組、工程搶險組、轉移安置組、衛生救護組、學校安全組、治安保衛組等。各工作組職責明確,分工合作,保證必要時能各負其責,有條不紊地開展工作。
綜合組:由黨政辦牽頭,成員由應急辦、防汛辦、鄉村振興辦、便民服務中心、綜合執法隊、民政辦、宣傳辦、各村主干等單位人員組成。任務是: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精神,通知各單位做好抗洪搶險救災工作事項,及時為指揮部提供有關決策依據,協調各機構的工作關系;及時了解水情、災情,向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及時將水情、災情、救災辦法和指揮部指令等通知各村及有關單位;做好抗洪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
工程搶險組:由應急辦牽頭,成員由武裝部、鄉村振興辦、財政所、供電所、村鎮站、路長辦、電信部門、蓬華鎮應急服務公司、各村應急分隊等單位人員組成。任務是:分析掌握雨水情、工情,提出洪水調度方案,組織實施工程搶險應急和防護;加強供水、電力、通信、交通設施的維護與搶修工作,盡快恢復水、電供應和通訊、道路暢通。及時組織災后農業生產自救,指導農村調整種植結構,向災區調種子種苗,做好恢復農業生產工作。指導災區應急處理生活生產供水和農田灌溉,幫助災區修復水毀工程和除險加固。
轉移安置組:由自然資源所牽頭,成員由武裝部、綜合執法隊、發改辦、商務辦、工信辦、文體旅辦、民政辦、派出所、蓬華鎮應急服務公司、各村搶險應急分隊等單位人員組成。任務是幫助做好受災人員和財產的轉移;組織進行落水或受困人員的搶救轉移:及時掌握各村安置災民動態,指導災區重建家園,確保受災群眾的日常生活所需,解決衣、食、行等問題;組織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及時了解各村地質災情情況,組織專家提出處理意見,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加強監控,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衛生救護組:由衛健辦牽頭,成員由衛生院及各村醫療所等單位組成。任務是到災區搶救傷病員,組織協調醫療器械和藥品的采購和調運,指導醫療衛生防疫工作:加強災區疫情監測,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災防病宣傳,做到災后無大疫。
學校安全組:由教育辦牽頭,成員由學區、各中小學、幼兒園等單位組成。任務是及時將有關雨情、水情通報給教師和學生,加強各項防范措施,必要時組織轉移,保障師生安全;組織做好學校救災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治安保衛組:由綜治辦牽頭,成員由派出所、村治保員組成。任務是做好治安保衛工作,確保防汛搶險正常秩序;在必要時,根據抗洪搶險指揮部的指令對有關地段實行交通管制,協助搶險和強制群眾撤離。
3.1響應工作
按暴雨、洪水和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I級(特別嚴重)四級。
3.2 防暴雨或防洪響應
3.2.1 當氣象發布暴雨橙色預警及以上信號、上級要求值班領導在崗在位以及遇有其他緊急情況時,加強值班值守,值班領導要到崗到位,督導各單位做好預警、防御工作。
3.2.2 Ⅳ級響應
3.2.2.1 響應啟動條件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鎮防指揮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Ⅳ級響應:
(1)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統一部署,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Ⅳ級響應。
(2)氣象部門發布暴雨Ⅲ級預警,且暴雨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
(3)據水文預報,預計晉江東溪、晉江西溪(南安)控制站發生5-10年一遇(洪水頻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其他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5-10年一遇的洪水;即發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時,重點地區大部分尚在防御標準內。
(4)河道堤防、水庫、山圍塘出現較大險情。
3.2.2.2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2)值班領導帶班,加強值班值守,密切跟蹤汛情態勢和險情、災情,及時傳達省、泉州市、南安市級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督促防指各成員單位及受影響各村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3)應急辦啟動防汛應急工作機制,做好救援救災協調準備。
(4)氣象站加強降雨監測,滾動發布暴雨和短歷時降雨實況信息,預報發洪地區未來降雨發展趨勢,發布暴雨警報,并及時向黨委、政府及鎮防指揮等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5)水利站組織督促開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監視雨情和水情,掌握發洪區相關水庫、山圍塘的運行情況,并對其它各類水庫的運行情況進行監視,指導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加強山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預警。
(6)住建辦、村鎮站、路長辦等加強工程巡查、排查和設備檢修,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7)自然資源所督促、指導做好地災隱患點、高陡邊坡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高陡邊坡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
(8)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向公眾播報防御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御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鎮防指揮指令等。
(9)鎮防指揮其他成員單位和各村根據職責和預案,部署落實防御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做好本部門本單位防御工作。
3.2.3 Ⅲ級響應
3.2.3.1 響應啟動條件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鎮防指揮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Ⅲ級響應:
(1)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統一部署,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Ⅲ級響應。
(2)氣象部門發布暴雨Ⅱ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大影響。
(3)據水文預報,預計晉江東溪、晉江西溪(南安)控制站之一發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其他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即重點地區已接近防御標準,一般地區已超過防御標準。
(4)河道堤防、水庫、山圍塘出現較大險情。
3.2.3.2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揮副指揮坐鎮指揮,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和防御重點,研究防范措施;根據情態勢,組織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和各村參加的防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防御工作;派出駐村工作隊深入防災一線指導防御。
(2)鎮防汛辦加強與氣象站、水利站、自然資源所等部門和各村的聯系,實時匯總收集雨情、水情、險情、災情和全鎮防汛工作動態,提出防御工作建議意見,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各村落實鎮防指揮及上級防指各項指令、要求。
(3)應急辦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預置和搶險行動,組織調撥搶險物資器材,指導受影響地區視情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4)水利站組織做好水庫、山圍塘、水閘的防洪調度工作,加強重點河道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導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及時發布山洪災害預警。
(5)自然資源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災隱患點、高陡邊坡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高陡邊坡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6)村鎮站、住建辦及時調動相關資源、協調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7)氣象站加密暴雨監測,滾動發布降雨預測預報信息,及時向鎮防指揮報送短歷時強降雨的村清單等信息。
(8)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御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御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鎮防指揮指令等。
(9)蓬華鎮應急服務公司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根據鎮防指揮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0)各類搶險隊伍按部署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各級各部門組織做好搶險隊伍與運送搶險物資器材準備。
(11)各村、鎮防指揮成員單位按照上級防指和我鎮防指揮部署和部門職責分工,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并及時向指揮部報送相關工作動態信息。
(12)應急辦、水利站、氣象站、村鎮站、自然資源所等業務分管領導視情進駐指揮部開展工作。
3.2.4 Ⅱ級響應
3.2.4.1 響應啟動條件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鎮防指揮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Ⅱ級響應:
(1)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統一部署,啟動防暴雨或防洪Ⅱ級響應。
(2)氣象部門發布暴雨I級警報,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較嚴重災害。
(3)據水文預報,預計晉江東溪、晉江西溪(南安)控制站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其他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20-5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4)山城水庫、蓬華水庫出現或可能出現重大險情;或華美溪的重要堤段或溪岸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或鎮區和各村發生比較嚴重內澇。
3.2.4.2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揮總指揮坐鎮指揮,召集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一步會商汛情、險情、災情,分析暴雨、洪水發展趨勢和防御重點,部署防御工作;協調駐南部隊和武警中隊做好抗洪救災準備。根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求,駐村領導趕赴各掛鉤村一線督導防御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各村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向南安市防指揮和南安市相關部門請求人力、物資等方面的支援。
(2)鎮防汛辦進一步核查鎮防指揮及上級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村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根據汛情變化及時提出防御工作建議,協助鎮防指揮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3)應急辦加大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救災物資協調力度,支援受災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指導督促受影響地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水利站加強重點水庫防洪調度,指導督促有關地區加強防洪工程、在建工程安全巡查,調配專業技術力量指導水庫、堤防險情的應急處置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5)自然資源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高陡邊坡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高陡邊坡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并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6)村鎮站負責做好鎮區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澇搶險工作,加強易澇點巡查值守與清障疏浚,排澇物資、設備和搶險人員要提前預置到位。
(7)住建辦負責督導物業小區、地下空間、地下車庫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氣象站繼續加密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
(9)蓬華鎮應急服務公司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根據鎮防指揮指令參與搶險救災,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0)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御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御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省、南安市及我鎮防指揮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防汛搶險救災輿論。
(11)文體旅辦督促旅行社和各景區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12)派出所對易出現內澇的路段和過街地下通道適時實施交通管制。
(13)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公司向影響區域的移動電話用戶發送預報預警信息及防災公益短信。
(14)供電所、通訊部門對設置在低洼地帶的配變電設備、通信交換設備做好內澇受淹防范。
(15)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組,指導開展受災各村的搶險和救災工作。受災各村在鎮防指揮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防汛抗洪工作。
3.2.5 I級響應
3.2.5.1 響應啟動條件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鎮防指揮啟動防暴雨或防洪I級響應:
(1)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統一部署,啟動防暴雨或防洪I級響應。
(2)氣象部門發布暴雨I級預警,且暴雨已經對我市造成嚴重災害。
(3)據水文預報,預計晉江東溪、晉江西溪(南安)控制站之一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其他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發生50-10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4)鎮區防洪堤出現重大險情可能發生決口;或鎮區可能發生非常嚴重內澇。
3.2.5.2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揮提請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全鎮緊急會議,全面動員部署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根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求,駐村領導趕赴各掛鉤村一線督導防御工作。鎮防指揮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副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鎮防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指揮、協調全鎮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鎮防指揮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2)鎮防汛辦全面核查鎮防指揮及上級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村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御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鎮防指揮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
(3)武裝部、應急辦、氣象站、水利站、自然資源所、住建辦、村鎮站、路長辦等相關成員單位派員進駐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協助指揮調度;其他部門和單位,由鎮防指揮根據應急需要,通知其派員進駐指揮部、協助開展工作。
(4)應急辦加大協調力度,調度一切可調動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救災物資全力支援受災地區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5)水利站監督做好全鎮水利工程防洪調度工作,并加強重點水庫防洪調度,針對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提出應急搶險技術意見,持續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6)自然資源所全面督促、指導做好地災隱患點、高陡邊坡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高陡邊坡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7)村鎮站全面調動資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開展鎮區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8)住建辦全力做好住建行業的安全防范工作。
(9)氣象站繼續加密做好暴雨監測、預報工作。
(10)蓬華鎮應急服務公司等專業化救援隊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視情增派隊伍、設備,支援受災地區開展應急搶險、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1)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防御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御指南、政府部門一線搶險救災動態及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12)文體旅辦督促旅行社和景區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13)派出所根據受淹路段范圍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導和受淹地區的治安維護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公司向影響區域的移動電話用戶發送預報預警信息及防災公益短信。
(15)供電所要確保水閘、排澇站、雨污水泵站等供電正常,通信部門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組,深入防災一線督導,指導開展受災地區的搶險和救災工作。受災各村在鎮防指揮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本區域防汛抗洪工作。
3.2.6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鎮防指揮視情調整防暴雨或防洪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鎮防指揮視情宣布終止防暴雨或防洪應急響應。
3.2.7 常態化疫情防控下人員安全轉移避險保障
各村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或搶險救災過程中,要按照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強避災場所衛生消毒、防疫物資保障、人員健康檢測、登記與管控,嚴格落實防護措施,切實做好危險區域群眾防災避險轉移安置和疫情防控工作,視情配備必要的醫護人員,確保轉移安置過程中不發生疫情,防汛防臺風工作安全有序。
3.2.8 災后處置
當降雨過程結束,江河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級各部門應把抗洪工作重點轉移到救災工作上來,抓好災民安置和醫療、防疫工作,確保災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飯吃、有干凈水喝,盡快恢復災區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組織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支援災區工作。
(1)鎮防指揮部署、協調有關救災工作,組織工作組到抗災一線慰問災民,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向南安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2)應急辦收集災情,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匯總災情,并向黨委、政府和蓬華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3)水利站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確保安全度汛。
(4)鎮防指揮各成員單位要迅速部署落實搶險救災的各項工作,安排好災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修復水毀工程,保持社會穩定。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鎮防指揮。
3.3 防臺風響應
3.3.1 Ⅳ級響應
3.3.1.1 響應啟動條件
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統一部署啟動防臺風Ⅳ級響應或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Ⅳ級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鎮防指揮啟動防臺風Ⅳ級響應。
3.3.1.2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揮召集應急管理、水利、氣象、農業農村、海事等部門會商,分析臺風發展趨勢,研究防御對策,作出相應工作部署。
(2)加強值班值守,由值班領導帶班,密切跟蹤臺風態勢,及時傳達鎮防指揮及上級防指會商意見、工作部署,督促鎮防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各村落實各項防御措施。
(3)應急辦啟動防臺風應急工作機制,做好救援救災協調準備。
(4)水利站負責督促各村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5)氣象站做好臺風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黨委、政府和鎮防指揮報告。
(6)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向公眾播報防御臺風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御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及省、泉州市和南安市防指揮指令等。
(7)鎮防指揮其他成員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和預案,做好臺風防御相應工作,并及時向鎮防指揮反饋工作開展動態信息。
3.3.2 Ⅲ級響應
3.3.2.1 響應啟動條件
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統一部署啟動防臺風Ⅲ級響應或當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Ⅲ級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鎮防指揮啟動防臺風Ⅲ級響應。
3.3.2.2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揮一位副指揮坐鎮指揮,組織應急辦、水利站、氣象站、鄉村振興辦、自然資源所、住建辦、村鎮站、路長辦等有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臺風防御形勢會商,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制定防御措施;根據汛情態勢,組織召開相關成員單位和各村參加的防臺風工作會議,部署防御工作;派出駐村工作隊深入防臺風一線指導防御。
(2)鎮防汛辦加強與氣象站、鄉村振興辦等部門和各村的聯系,實時匯總收集臺風發展動態和全鎮防臺風工作情況,提出防御工作建議意見;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各村落實鎮防指揮及上級防指各項指令、要求;視情商請工信辦協調電信等運營商推送防臺風公益提醒短信。
(3)水利站、鄉村振興辦、氣象站、村鎮站、自然資源所、住建辦、路長辦、文體旅辦等視情派員進駐指揮部,協助鎮防指揮工作。
(4)應急辦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預置和搶險行動,組織調撥搶險物資器材,指導受影響地區視情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避險。
(5)水利站督促各村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堤防的巡查、監測和調度工作,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6)氣象站加強臺風的監測和預報,加密報送臺風動態信息,并及時向鎮防指揮等報告。
(7)蓬華鎮應急服務公司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根據鎮防指揮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8)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御臺風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御指南、政府部門一線搶險救災動態及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指令等。
(9)各村和鎮防指揮其他成員單位按照上級防指及我鎮防指揮的指揮部署和部門職責分工,做好臺風防御相應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送相關工作動態信息。
3.3.3 Ⅱ級響應
3.3.3.1 響應啟動條件
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統一部署啟動防臺風Ⅱ級響應或當氣象部門發布臺風Ⅱ級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臺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鎮防指揮啟動防臺風Ⅱ級響應。
3.3.3.2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總揮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臺風防御形勢會商,部署防臺風工作;根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求,駐村領導趕赴各村一線檢查督導防臺風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和各村聯動配合,共同做好防臺風各項工作。必要時向南安市防指揮和南安市直相關部門請求人力、物資等方面的支援。
(2)鎮防汛辦進一步核查鎮防指揮及上級防指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級各部門防臺風工作情況,根據臺風動態及時提出防御工作建議,協助鎮防指揮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適時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
(3)宣傳辦,武裝部、鄉村振興辦、水利站、氣象站、村鎮站、自然資源所、住建辦、路長辦、文體旅辦等派員進駐指揮部,協助鎮防指揮工作。
(4)應急辦組織協調全鎮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向重點地區調撥防災救災物資、器材,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面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5)水利站密切監視各類水庫、山圍塘、堤防、閘壩的運行情況,組織指導各類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大壩、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監測和防洪調度,落實險工險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搶險隊伍、物資和設備。
(6)氣象站滾動預測預報臺風動向,每隔3小時作出臺風預測預報,并及時向鎮防指揮等部門報告。
(7)文體旅辦適時關閉管轄范圍內的臺風影響區域的景區,督促落實防御措施,督促旅行社和各景區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撤離工作。
(8)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滾動播報防御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御指南、政府部門搶險救災動態、上級防指及我鎮防指揮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防汛搶險救災輿論。
(9)工信辦組織電信等運營商向臺風可能影響區域的移動電話用戶推送防臺風公益提醒短信。
(10)全鎮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提前預置和對口支援的駐南部隊迅速組織做好搶險救災隊伍,接到鎮防指揮通知后,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各村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準備好搶險物資器材。
(11)各村和鎮防指揮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和預案,部署落實本行業的各項防臺風工作措施。鎮防指揮各成員單位進一步加強行業內各類防臺風安全隱患排查消除工作;協助受影響鄉鎮開展本行業的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防抗動態和受災情況,及時上報鎮防指揮。
(12)各成員單位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組,深入防災一線,對各級各部門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情況和防臺風部署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開展受災地區的搶險和救災工作。
3.3.4 I級響應
3.3.4.1 響應啟動條件
省、泉州市、南安市防指揮統一部署啟動防臺風I級響應或當氣象部門發布臺風I級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臺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鎮防指揮啟動防臺風I級響應。
3.3.4.2 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指揮提請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全鎮緊急會議,全面動員部署防抗臺風工作;根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求,駐村領導趕赴各村一線檢查督導防臺風工作。鎮防指揮總指揮坐鎮指揮,有關副指揮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鎮防指揮協助總指揮工作,指揮、協調全鎮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鎮防指揮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抗災工作,請求上級和有關方面支援。
(2)鎮防汛辦全面核查上級及我鎮防指揮各項指令、要求的落實情況,收集更新各級各部門防臺風工作情況和各村災情、險情、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對重大防御決策部署提出建議意見,協助鎮防指揮領導開展指揮調度工作。
(3)宣傳辦,武裝部、鄉村振興辦、水利站、氣象站、村鎮站、自然資源所、住建辦、路長辦、文體旅辦等派員進駐指揮部,協助鎮防指揮工作。
(4)應急辦協調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就近迅速投入搶險救災;組織調撥各類搶險物資器材支援受災地區抗臺風災害。
(5)水利站監督做好全鎮水利工程防洪調度工作,提出重點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險工程的應急抗洪搶險技術意見,針對臺風帶來的降雨,及時作出洪水預測預報,發布山洪災害預警。
(6)自然資源所指導地質災害、高陡邊坡防御工作,組織應急專業隊伍,為防御突發地質災害提供應急技術支撐。
(7)氣象站繼續加密作出臺風和降雨域、降雨量預測預報,并及時向鎮防指揮等部門報告。
(8)蓬華鎮應急服務公司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按鎮防指揮指令趕赴災區,投入搶險救災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群眾救援疏散轉移工作。必要時,協同鎮防指揮和政府向南安市防指揮、南安軍分區和駐南部隊申請抗臺兵力和裝備支持。
(9)宣傳辦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防御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災害預警信息、公眾防御指南、政府部門一線搶險救災動態及省、泉州市及南安市防指揮指令等,加強正面宣傳報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10)村鎮站負責做好鎮區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澇搶險工作,加強易澇點巡查值守與清障疏浚,排澇物資、設備和搶險人員要提前預置到位。
(11)住建辦負責督導物業小區、地下空間、地下車庫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2)派出所根據受淹路段范圍情況實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導和受淹地區的治安維護工作。
(13)供電所要確保水閘、排澇站、雨污水泵站等供電正常。
(14)工信辦組織電信等運營商向影響區域的移動電話用戶發送防臺風公益提醒短信。
(15)根據臺風發展趨勢,鎮防指揮有關成員單位根據職責作出以下應急措施:
①風景名勝區、公園、旅游景點、渡口等適時關閉;
②大中小學校、幼兒園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適時停課;
③高速公路、碼頭適時關閉;
④對部分地區適時實行交通和電力管制,停止臨海臨港工程作業施工;
⑤所有在建公路、高速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⑥取消戶外大型活動。
必要時,可緊急征用、調用防抗臺風急需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同時報請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除防臺風應急部門、單位外,實行“三停一休”,即停工(業)、停產、停課、休市等措施,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16)鎮防指揮各成員單位以及其他負有防臺風任務的部門、單位按照上級和黨委、政府、鎮防指揮的有關工作部署,按照預案與工作要求,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組織各類搶險隊伍,調配各類搶險物資器材,全力做好本部門、本行業防抗臺風和搶險救災工作,并及時把工作動態信息報告鎮防指揮。
3.3.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鎮防指揮應視情調整防臺風應急響應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消失時,鎮防指揮應視情宣布終止防臺風應急響應,并根據暴雨和洪水情況,視情啟動相應等級的防暴雨或防洪應急響應。
3.4 特殊情形下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當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或遭受地震、海嘯影響,或人為破壞活動引發水庫垮壩、河道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衍生災害,或防汛防臺風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形,鎮防指揮按照黨委、政府和相應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及時調整人員轉移、物資調配、力量預置、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各環節的防控策略,研究制定防汛安全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鎮防指揮各成員單位加強部門聯動、協調配合,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準備,確保防汛防臺風工作機制有序運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4.1 受地震等影響或人為破壞活動引發河道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
(1)當出現河道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前期征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我鎮轄區內河流重點堤防決口、水庫垮壩和水閘垮塌等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鎮防指揮。
(2)河道堤防決口、水庫垮壩、水閘垮塌的應急處理,由行業主管部門指導、當地村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所在村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調度有關水利工程,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鎮防指揮接報后,提請上級派出相關部門專家力量趕赴現場指導。
3.4.2 防汛防臺風期間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鎮防指揮加強與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和衛健辦的聯絡聯系,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部署和衛健辦建議意見,在防汛防臺風工作中落實相關疫病防控措施。
(1)指導督促各村加強疫病防控相關物資、器材的儲備,及時調集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等,以備應急調用。
3.5 災后處置
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受災地方政府和鎮防指揮各成員單位加強協作、條塊聯動,共同做好災后處置工作;重點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災后處置工作。
3.5.1 救災
(1)應急辦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2)衛健辦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3)受災村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活環境。
3.5.2 防汛搶險物資補充
洪澇、臺風災害過后,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查清、匯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3.5.3 水毀工程修復
(1)遭到毀壞的供水、電力、交通、通信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等,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2)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抓緊摸清情況、制定計劃、實施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3.5.4 災后重建
按照《南安市做好臺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南委發〔2016〕5號)和11個專項實施方案,逐村逐戶檢查核實,全面摸清災害損失情況,以“搶險、搶修、搶通”為重點,加大力度支持受災地區的居民住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和產業等恢復工作,保障災區基本生產生活,并科學制定災后重建規劃,有計劃、分步驟、因地制宜地開展重建工作。
3.5.5 總結評估
(1)鎮防指揮組織對重大洪澇、臺風災害應急處置等進行調查,對災害影響和后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編寫防御工作報告。
(2)各村、鎮防指揮成員單位應對本轄區、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并以書面形式報告鎮防指揮。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與信息保障
4.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負有依法保障防汛防臺風信息暢通的責任,防暴雨、洪水、臺風期間優先、重點保障黨政軍領導機關、鎮防指揮及防汛視頻會議系統等重要部位的通信暢通。
4.1.2 鎮防指揮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水庫、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4.1.3 在通信干線中斷或網絡盲區,應利用衛星等通信手段,保障應急救援現場與鎮防指揮及有關部門的聯系。通信部門應優先服從鎮防指揮調度應急通信設備。
4.1.4 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電視和廣播等新聞媒體以及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移動客戶端、“村村響廣播”、警報器、預警銅鑼等多種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4.1.5 廣播電視站保障鎮應急視頻會商指揮系統傳輸網絡的通信暢通。
4.2 支援與裝備保障
4.2.1 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義務。蓬華鎮應急服務公司等專業化救援隊伍是防汛搶險工作的重要力量,負責承擔鎮防指揮下達的急難險重搶險救援任務。
4.2.2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抗洪抗臺風搶險、搶排漬澇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4.2.3 交通運輸保障
路長辦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轉移疏散人員、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運輸。
4.2.4 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災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4.2.5 物資保障
發改辦、應急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資器材儲備管理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挪用、流失和失效,確保救災物資供應,負責各類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各村負責本村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更新。
4.2.6 醫療保障
衛健辦負責組織災區受災群眾及防汛抗洪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4.2.7 技術保障
各村、各相關部門應成立防汛搶險救災組,負責指導防汛搶險救災、水毀工程修復和災后重建等技術工作。
4.2.8 資金保障
各行業和財政所要積極籌措防汛應急經費,用于遭受臺風、洪澇災害的地方和單位進行防汛搶險、水毀工程修復,以及用于搶險救災物資的購置、維修等,并及時撥付專項資金,做好資金監管工作。
5 宣傳、培訓和演練
5.1 宣傳教育
各村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防臺風、避險、自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群眾防洪防臺風意識及能力。
5.2 培訓
5.2.1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組織轄區內各成員單位、村級主干等防汛責任人的培訓。
5.2.2 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并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3 演練
5.3.1 鎮防指揮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
5.3.2 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5.3.3強化軍警民合練、軍地聯防,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完善細化預案,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6 附則
6.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汛防臺風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執行命令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相應處罰及責任追究。
6.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鎮防汛辦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各村、鎮防指揮成員單位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防汛防臺風應急預案。
6.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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