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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0200-2024-00018
- 備注/文號:南政規〔2024〕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5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經濟開發區、雪峰開發區
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促進我市建筑業發展壯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發展壯大的若干意見>等兩份文件的決定》(泉政文〔2020〕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現將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建筑業發展規劃目標
通過一系列扶優扶強和規范管理措施,切實營造公平公正、有利于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有效提升建筑企業的市場核心競爭力,加快建筑產業規模增長,不斷提高建筑產品質量水平。至2025年底,力爭我市建筑業產值突破200億元。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對晉升資質等級的建筑業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獎勵500萬元;晉升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150萬元,除以上專業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100萬元;晉升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的獎勵50萬元。
(二)鼓勵申辦特色企業。加快建筑幕墻、古建筑等細分行業“單打冠軍”培育進度,支持鼓勵石材企業在屬地新設立建筑幕墻、裝飾裝修專業承包資質企業,扶持消防器材生產企業申辦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對屬地新設立(包括晉升和外地遷入)二級建筑幕墻、裝飾裝修資質、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給予獎勵10萬元。
(三)企業多項資質(含增項)晉升的不重復獎勵,但可按就高原則對差額進行增補。
三、鼓勵建筑企業遷入屬地
(一)對遷入屬地的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給予獎勵500
萬元;
(二)對遷入屬地的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給予獎勵100萬元;
(三)對遷入屬地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企業、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企業、工程設計專業甲級資質企業給予獎勵50萬元;
(四)企業遷入屬地后資質晉升不重復獎勵,但可按就高原則對差額進行增補。
四、鼓勵建筑業企業增產增收
在南安市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申報建筑業產值的建筑施工企業,年度完成產值2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10萬元,在此基礎上,年度完成產值每增加10億元,獎勵金額增加10萬元;年度完成產值10億(含)至20億元(不含)的獎勵5萬元;年度完成產值5億(含)至10億元(不含)的獎勵3萬元。最終產值以聯網直報平臺上級統計部門驗收后的數據為準。
五、鼓勵建筑企業爭先創優
(一)對屬地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屬地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級(“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省級(“閩江杯”)的,在滿足合同有關工程質量約定的前提下,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屬地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屬地外工程項目榮獲國家級(“詹天佑獎”、“魯班獎”、“李春獎”、“大禹獎”)的,在滿足合同有關工程質量約定的前提下,給予獎勵20萬元;對屬地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屬地項目榮獲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的,給予獎勵10萬元;兩個及以上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中標的,視為一個承包單位,不重復獎勵;項目僅以獲得的最高獎項為準,不重復獎勵。
(二)對創建優質工程滿足省住建廳、發改委、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優質優價”政策的通知》(閩建筑〔2014〕36號)的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實行“優質優價”獎勵政策,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確創優取費標準,即:國家級優質工程5%、省級優質工程3%、(泉州)市級工程1%。優質工程增加費按照最高獎項結算,不重復計取。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在屬地登記注冊的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保函業務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建筑企業以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在建工程項目和應收賬款等作為抵質押物為銀行融資貸款提供擔保。
七、規范建筑勞務分包市場
(一)規范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采取差異化的繳存辦法,在屬地所有承建項目均積極參與創建“無欠薪項目部”活動并經市人社、住建等部門驗收合格且連續3年被評價為南安市工資支付行為守信、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建設施工企業,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申請免于繳存工資保證金;在屬地所有承建項目均積極參與創建“無欠薪項目部”活動并經市人社、住建等部門驗收合格,且近2年至少一次被評價為南安市工資支付行為守信、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建設施工企業,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最高、最低額度,降幅各為50%。
(二)加強規范用工行為的監管。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從源頭上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產生勞動工資糾紛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協調處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惡意拖欠的單位,要加大查處力度,將其列入黑名單并予以媒體曝光。所有建筑工地必須推行農民工實名制、工資支付實名制,工資通過銀行直接發放給農民工,嚴禁由“包工頭”或“班組長”代發,工資發放情況要在工地張榜公布。
八、支持屬地企業承接業務
(一)推動企業多元化經營改革。鼓勵屬地建筑業企業參與本市重大投資類、大型基礎設施、片區綜合開發項目的投資、建設。鼓勵市屬國有集團成立注冊地在屬地的全資建筑設計、施工企業或控股、參股屬地建筑設計、施工企業,形成產業鏈條。建設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其全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可自行組織設計、施工。
(二)鼓勵戰略協同合作。鼓勵建設單位與屬地的建筑施工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鼓勵非本市大型建筑施工企業與本市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引導本市建筑業企業參與高技術、高難度項目建設。
(三)充分應用招投標政策。充分利用上級招投標政策文件,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切實保障各潛在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助推建設單位選擇優質施工企業,推動項目建設順利實施。
九、鼓勵企業編撰技術標準
(一)屬地建筑企業主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標準代號:GB、GB/T,不包含產品國家標準),或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標準代號:CJ、CJ/T或JG、JG/T,不包含產品行業標準)的,給予獎勵4萬元。
(二)屬地建筑企業主編省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或參編工程建設國家標準(標準代號:GB、GB/T,不包含產品國家標準),或參編工程建設行業標準(標準代號:CJ、CJ/T或JG、JG/T,不包含產品行業標準),或第一主編住建系統國家級工程建設工法的,給予獎勵2萬元。
(三)屬地建筑企業第一主編住建系統省級工程建設工法,或參編省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或獲得國家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包括建筑業十項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科技示范工程或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給予獎勵1.5萬元。
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一)職稱評審與教育培訓。人社、住建、經貿等部門要依規定程序認真組織開展好建筑專業人才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在人才培訓發證與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為企業晉升資質創造條件,在每年組織一次初級職稱評審的基礎上,根據申報人數適時增加評審次數。市住建局要加大政策指導,引導建筑企業技術人員積極參加建筑執業資格考試,不斷壯大建筑企業技術隊伍,每年要組織安排若干批次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在本市辦班。
(二)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對于企業從外地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包括企業資質所需的建筑類中級、高級職稱等),經認定,符合《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1〕29號)及《泉州市第六、七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南安市)》的,可享受相關人才政策待遇。
(三)做好職稱評定指導。職稱評定行政主管部門要為建筑企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和任職資格認定提供指導和服務,對職稱評審要簡化程序,做好建筑類專業職稱評定指導服務工作。各
部門要全面落實省政府關于社會化評審職稱和補充渠道評審職稱具有同等效力的規定,為解決我市高素質建筑人才不足打造寬
松的外部環境。
十一、支持企業辦公和總部建設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安排適量用地保障建筑企業總部用地需求,申請當年度前兩個年度平均經濟貢獻在4000萬元及以上的建筑企業,單宗申請面積控制在10畝左右;申請當年度前兩個年度平均經濟貢獻在2000萬元至4000萬元的建筑企業,單宗申請面積控制在5畝左右,并可按照省、市有關規定享受建設用地、財稅支持、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優惠獎勵政策。
十二、及時辦理工程驗收決算
(一)嚴格按照規定時限撥付工程款項。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無故延期辦理工程結算或以未完成審計作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
(二)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施工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不得以存在質量爭議為由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未經驗收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擅自使用。
十三、強化建筑市場監督管理
(一)加強工程履約管理。推行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建設
工程保證保險作為工程履約保證形式。若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提供以建設單位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約擔保,則建設單位應當同時提供以施工單位為受益人的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各監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發現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條款設定不符合規定的,應責令改正。
(二)規范市場運行秩序。強化市場監督管理,加快構建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市場違法違規查處工作,嚴厲打擊圍標、串標和承發包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大牌子中標,小隊伍施工”等不良現象。
十四、不予政策激勵情形
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有獎項當年或規定期限內不得享受優惠鼓勵政策:
(一)依據《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福建省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與泉州市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被記錄違法違規檔案的,二年內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二)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或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二年內不得享受優惠鼓勵政策。
(三)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發生安全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二年內不得享受優惠鼓勵政策。
(四)在南安市區域范圍內,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受到省或泉州市或我市住建、勞動監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或查處的,查處結清農民工工資期間及查處之日起,二年內不得享受優惠鼓勵政策。
(五)因重大環境污染、重大信用不良行為等其他行為被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登記為不良行為記錄的,當年不得享受優惠鼓勵政策。
(六)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得享受優惠鼓勵
政策。
十五、附則
(一)本意見所涉及的獎勵措施,原則上按年度獎勵,由建筑企業對照條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件材料,經住建、財政、統計等部門聯合審核后,形成兌現方案,在市政務網上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對弄虛作假套取政策的,一律取消資格,并由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企業享受本文件的獎勵、補助最高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對我市經濟貢獻的本級財政留成。
(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大力精簡企業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簡化資質標準的文件精神,相應資質調整如下:原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原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原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調整為施工專業承包甲級資質;原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調整為工程設計綜合資質。過渡期內,資質證書雖未調整更換但符合本意見所列獎勵待遇政策,可適用本意見享受相關獎勵待遇。
(三)本文件在執行中如遇上級有關部門政策重大調整的,所涉及條款視情況調整。
(四)本意見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持續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修訂)》(南政文〔2021〕152號)同時廢止。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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