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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0200-2024-00142
- 備注/文號:南政辦規〔2024〕10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0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進一步加大水稻生產補助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進一步加大水稻生產補助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1〕24號)、《泉州市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泉州市財政局泉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扶持糧食生產保障糧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泉農規〔2023〕3號)精神,著力穩定水稻播種面積,提升水稻單位產量,全面夯實糧食安全根基。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早稻政府兜底收購
凡是本市范圍內的種糧主體所生產的早秈稻,只要愿意賣給國有糧庫作為政府儲備糧的,均可與市糧食購銷公司簽訂早稻儲備訂單收購協議,做到愿訂盡訂、應收盡收。
二、提高水稻良種覆蓋率
(一)對購買上一年度南安市農業農村局推介發布的主導品種目錄中的水稻種子且用于自己種植的,按購買種子款的20%進行補助,每千克種子補助總額不超過30元。
(二)鼓勵建設集中育秧點,對在我市從事水稻集中育秧,且育秧種子為上一年度南安市農業農村局推介發布的主導品種目錄中的水稻種子的,并面向我市農業經營主體(種植戶)提供秧苗服務的,按可供大田種植面積補助20元/畝。
三、提高糧食烘干能力
對我市布局建設的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在享受各級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如下一次性獎勵:
(一)批處理能力30(含)-50噸的,獎勵5萬元;
(二)批處理能力50(含)-90噸的,獎勵8萬元;
(三)批處理能力90(含)-150噸以上的,獎勵15萬元。
四、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對當年流轉30畝以上(含)規模經營種植水稻、旱稻的,且簽訂3年以上流轉合同的,流轉合同和政策有效期內,每年給予農業經營主體(種植戶)補助100元/畝。給予原土地承包戶一次性補助100元/畝;由村集體組織流轉的,給予村集體一次性獎勵200元/畝,該獎勵金可作為村集體的經營性收入。種植其他作物的土地流轉財政獎補政策,按南政辦〔2011〕141號執行。合同期內相同地塊不重復補助。
五、鼓勵種植旱稻
對相對集中連片規模種植旱稻30畝以上(含)的,給予補助300元/畝。
六、鼓勵規模種植
對相對集中連片規模種植雙季稻30畝以上(含)100畝以下的,補助300元/畝;相對集中連片規模種植雙季稻100畝以上(含)500畝以下的,補助400元/畝;相對集中連片規模種植雙季稻500畝以上(含)1000畝以下的,補助500元/畝;相對集中連片規模種植雙季稻1000畝以上(含)的,補助600元/畝。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級有關水稻生產的優惠政策可與本通知疊加享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南安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農業農村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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