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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0200-2024-00175
- 備注/文號:南政辦規〔2024〕11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經濟開發區、雪峰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鼓勵企業入園若干措施(一)》已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鼓勵企業入園若干措施(一)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企業入駐標準化工業(產業)園區促進增產增效的指導意見》(泉政辦規〔2023〕21號)部署要求,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入園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對2024年新入駐泉州市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四個一批”重點項目中的小微產業園(詳見附件)的企業,制定若干支持措施。
一、實施廠房租賃補助
對2024年新租賃1000平方米(含)以上標準廠房的工業企業,并3個月內入駐投產的,按當年度實際租金(不含稅)的30%給予補助,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補助3元,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單家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申請租賃補助企業需承諾3個月內投產,如未按時投產或中途解約退租,企業需向市財政退回全部補助資金。
流程:企業租金繳納后即可申請,企業提出申請→園區運營公司確認并匯總→6月份或12月份前提交園區辦→園區辦審核→提請市政府研究兌現。
二、實施購置補助
對2024年新購買1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含)標準廠房的遷入企業且3個月內投產,給予50元/平方米的購置補助;對2024年新購買3000平方米以上標準廠房的遷入企業且3個月內投產,超過部分給予100元/平方米的購置補助,單家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流程:企業取得不動產證后即可申請,企業提出申請→園區所在鄉鎮(街道)確認并匯總→6月份或12月份前提交園區辦→園區辦審核→提請市政府研究兌現。
三、實施貸款貼息補助
對2024年貸款購買廠房的入園企業,投產后實現升規納統的,按其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補助,貼息期限最長為一年,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
流程:入園企業新申報列入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方可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確認并匯總→次年6月份或12月份前提交園區辦→園區辦審核→提請市政府研究兌現。
四、實施貢獻獎勵
對新入園的規模工業企業,次年按其本級財政貢獻的增量部分(市域內遷入企業的原存量部分不計入)的80%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
流程:小升規或搬遷入園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方可申請,企業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確認并匯總→次年6月份或12月份前提交園區辦→園區辦審核→提請市政府研究兌現。
五、實施短期降低畝產要求
對2024年新入園并3個月內投產的企業,2024年按照入園畝均稅收標準的75%進行考核。
流程:入園企業新申報入園,企業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確認并匯總→每月提交園區辦備案→所在鄉鎮(街道)考核。
本措施由南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解釋。自本措施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印發之日符合條件的入園企業適用本措施)。申報政策補助及獎勵的企業需為有效期內營業住所遷入園區或在園區新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適用“就高不重復”原則,補助金額以企業投產后第一個會計年度形成的本級財力為限。
附件:2024年泉州級“四個一批”項目中的小微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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