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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1600-2023-00362
- 備注/文號:南政辦明傳〔2023〕46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08
各有關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閩退役軍人廳〔2019〕34號)文件,現就做好2023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齊心協力做好安置工作。根據中共南安市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南安市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置方案,現將18名符合并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務分配到各相關單位(詳見附件)。請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嚴格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把安置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納入工作重點,為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辦理安置手續,及時協調解決接收安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圓滿完成2023年度接收安置任務。
二、保質保量完成安置任務。請各接收單位在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招聘用工登記等手續。并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相關政策務必落實到位。
三、主動配合及時安置報到。符合并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應在安置部門開具介紹信7日內到安置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15個工作日內拒不到安置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失去安置資格。
附件:南安市2023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分配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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