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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1600-2024-00363
- 備注/文號:南政辦明傳〔2024〕27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0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現將《南安市2024年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遵照執行,加快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
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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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2024年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119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24年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一、總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發展糧食生產,大力推廣以農業生產托管為主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方式,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加快推進農業生產托管服務,不斷提升生產托管對小農戶的覆蓋率,引領小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促進農業綠色生產和可持續發展,為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提供有效支撐。
二、工作目標
2024年南安市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任務目標是完成農業社會化全程托管服務面積2.75萬畝,落實補助資金180萬元,扶持一批規?;?、專業化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通過項目實施,進一步提高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的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市場化水平,不斷提高生產托管覆蓋小農戶比例,擴大服務規模經營面積,增強對現代農業的支撐功能和聯農帶農作用。
三、項目實施內容
?。ㄒ唬┚劢辜Z食和重要農產品關鍵薄弱環節
重點圍繞水稻、馬鈴薯、甘薯等糧食作物和果、茶、菜、菌等特色經濟作物生產,選取關鍵薄弱環節集中進行補助。鼓勵開展多環節、全程托管服務,對水稻機插等薄弱環節適當提高補助比例。可將關鍵薄弱環節與較為成熟的其他環節結合在一起“捆綁”支持。服務主體流轉土地由本主體經營的不列入補助范圍。
(二)推廣生產托管服務方式
要把生產托管作為推進社會化服務、發展服務規模經營的主推服務方式。要依據農業勞動力狀況、農戶的生產需求、服務組織的服務能力等因素,科學確定在本地區重點支持推廣的多環節、全程托管模式,凸顯托管經營增效優勢,切實解決“種不了地”“種不好地”等問題。要在尊重農戶獨立經營主體地位前提下,積極支持村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發揮居間服務功能,引導、組織農戶接受統一的耕、種、防、收等生產托管服務;對于耕地細碎化嚴重、撂荒地較多的地區,可以探索由村集體統籌使用土地,引入社會資本、政府扶持等資金,開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統一由服務組織托管或流轉整理后再統一托管的方式。
(三)擇優遴選服務主體
本項目所稱的服務主體是指能夠為小農戶等提供有效穩定托管服務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公司、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組織。公開擇優選擇服務主體承擔項目任務,單環節數量原則上不少于3家。
選定的服務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內部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范,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二是應有一定服務經驗,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三是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及其他能力;四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農戶的認可和好評;五是對開展服務農機具安裝農業用北斗終端的服務主體優先承接項目。
?。ㄋ模┭a助標準及方式
1.補助標準
服務對象要以小農戶為主,安排服務小農戶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不低于60%。原則上財政補助占當地市場服務價格的比例不超過40%。按照上級下達任務量、補助資金折算我市單季作物各環節補助總和不超過65元/畝,農業生產托管各環節的比例為:機耕0.36(23.4元/畝)、機種0.27(17.55元/畝)、機防0.1(6.5元/畝)、機收0.27(17.55元/畝),根據比例折算服務小農戶補助標準。對接受服務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生產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30畝及以上)的補助標準不超小農戶補助標準的90%,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年享受項目任務補助的資金總額上限(服務上限單戶不超500畝),防止政策壘大戶。
2.補助方式
按照先服務后補助方式,根據服務合同實際作業量對服務主體和被服務對象進行補助。對2024年1月1日起已簽訂托管服務合同并實際發生的作業量(含跨縣域服務)可以納入補助范圍,且將不低于60%(原則上按60%)的補助款通過“一卡通”方式補給被服務農戶。
(五)補助程序
1.服務主體必須向市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附件1),經市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開展相關社會化服務;服務主體必須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合同(附件2)。列入上年省級名錄的服務組織如有開展跨縣服務,只需在當地主管部門確定服務主體前予以報備。
2.當季服務完成后,服務主體如實填寫服務情況表(附件3),并附服務合同,服務主體與服務對象簽訂合同未體現準確面積的應補服務對象承諾書(附件4),及時提交鄉鎮(街道)。服務主體須對服務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3.鄉鎮(街道)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驗收,驗收后及時組織村級公示,負責將經公示無異議后的服務情況表、資金結算表,連同服務合同(服務對象承諾書)、村公示圖片等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農業農村局及時匯總服務面積,并進行分類抽查,對有安裝農業用北斗終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則按15%-20%進行,抽查環節可購買第三方服務。核查后的補助面積及金額經市公開平臺公示無異議后,形成補助資金結算表(附件5)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及時進行補助結算。
四、工作要求
?。ㄒ唬﹪栏褙熑温鋵?。各鄉鎮(街道)要充分認識到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已納入糧食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內容,要提高站位,認識到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落實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的主體責任。要切實負起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工作實施和監督的主體責任。村級要派專人配合服務主體做好與農戶簽訂合同、承諾書、匯總表等相關工作。
(二)強化過程指導。市、鄉鎮(街道)農業農村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工作職能,加強與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統籌農經、農機、植保、農技等單位做好業務對接協作,推廣“縣成立農業社會化服務中心—鄉鎮設立農耕服務站—村配置托管員”托管模式,切實做好農業社會化服務行業的管理和指導。要細化制定規范的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程,指導服務主體分類建立服務臺賬和檔案。要加強對社會化服務主體履約情況的監管,將農戶的滿意度作為衡量服務質量的重要標準,對服務面積、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等情況,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取消其服務資格、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加大宣傳推廣。各鄉鎮(街道)要積極營造有利于政策落實、項目落地的良好氛圍,通過廣播、宣傳欄、微信群等宣傳媒介,結合各類培訓,大力宣傳解讀政策,讓農民群眾、基層干部和服務主體準確理解掌握政策內容。要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通過組織現場觀摩、現場會,及時總結和宣傳推廣先進典型。
(四)強化資金管理。市財政局會同農業農村局加強資金監管,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掌握工作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防止財政補助資金“跑、冒、滴、漏”。對騙取套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外,要依法依規嚴以查處,嚴肅處理,一律清出名錄庫,五年內取消其承擔項目任務資格。
(五)抓好績效考評。項目進入實施階段后,各鄉鎮(街道)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實,按時間節點向市農業農村局經管站上報每月工作進度表。該項目列入2024年對鄉鎮(街道)年度績效評估,市農業農村局將組織人員根據鄉鎮(街道)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市農業農村局聯系人:程密 86382858
市財政局聯系人:洪曉芳 86373212
五、其他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28日,由市農業農村局商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南安市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登記申請表
2.南安市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合同示范文本
3.南安市農業社會化服務情況表
4.南安市農業社會化服務對象承諾書
5.南安市農業社會化服務作業補助資金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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